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5年5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05年5月18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3人以传真方式表决,2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长徐祥先生主持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成立湖北恒丰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
    湖北恒丰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四家股东出资成立,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中烟工业公司、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咸宁市投资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分别为4080万元、300万元、900万元、7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68%、5%、15%、12%。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湖北省咸宁市马柏大道47号。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卷烟纸、成型纸、铝箔衬纸、口花等及其他纸种的制造、分切加工、销售;造纸原辅料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造纸机械设备的加工、安装和维修;经营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公司将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促进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