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4 年8 月9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书杰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0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二、关于公司增加生产储备用地,扩建新厂区的议案;
    三、关于变更担保方式的议案;
    四、关于在《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增加“对公司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予以审查”的条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200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 年8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