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 年3月1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书杰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3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三、2003 年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开拓进取,忠于职守,规范管理,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行为。
    4、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履行其权利、义务,未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