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8月1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书杰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认可了如下决议:
    一、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年产5000吨特种纸斜网纸机技术改造工程”向银行贷款14000万元启动工作;
    三、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依法运作,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200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