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分红派息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0元(税前)
    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28日
    除息日:2003年5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5日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03年4月14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4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现将利润分配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47,406,243.81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4,740,624.38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2,370,312.1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0,295,307.24元。本年度以200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人民币0.50元即每股分配人民币0.05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发现金7,000,000.00元,剩余33,295,307.2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28日
    除息日:2003年5月29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5日
    三、派发红利的对象
    截止2003年5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流通股、内部职工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40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50元。
    2、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发起人法人股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453-6331111-6451
    六、备查文件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