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监事会十次会议于2003年3月1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振汉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2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三、关于监事会换届、推荐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2、监事候选人为:刘书杰、杜兴旺、韩庆斌。其中:韩庆斌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人选(候选监事简历见附件);
    3、上述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人选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预案后,由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正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代会选举产生,一并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接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工作,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3年。
    监事会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开拓进取,忠于职守,规范管理,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经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与董事会公告一致。
    4、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履行其权利、义务,未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