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2年8月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2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长李荣华先生主持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及200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群益投资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协议期限条款调整为一年三个月的决议](见附件)。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八月十日
    附件
    关于调整《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群益投资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期限条款的决议书
    2001年7月,经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讨论通过,公司与北京群益投资有限公司签定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群益投资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进行资产委托管理,协议期限为一年(详细资料刊载于2001年8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02年8月7日,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将协议期限条款调整为一年三个月,至2002年11月7止。受托公司承诺,资金处于安全状态,并一切按协议执行。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