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2月8日上午 在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化宫二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3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9920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7.09%, 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决 议:
    1、以799201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2、以799201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广东博洋律师事务所陈利民律师现场公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