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2月28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董事杜兴旺因出差未能到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书杰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06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
    2、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履行其权力、义务,未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