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01年8月1日在公司 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李振汉先生主持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群益投资有限公司资产 委托管理协议书》,决定委托管理资产5000万元人民币;
    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信息披露工 作细则》;
    四、监事会对公司2001年上半年的运作情况和经营决策发表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2001年上半年的运作和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 认为公司决策 程序和管理运作严格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运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 善。
    2、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无违反法律、 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3、公司有关计提新四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合法、 依据 充分。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