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07年7月26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本次由董事长张学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