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9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数92,064,7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84%,公司董事长张学阳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8名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92,064,7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周宏章董事、唐昌年独立董事、华平独立董事辞职的议案
    同意票92,064,7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采用的是累积投票制
    选举董云庭先生、朱家新先生、周宏章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云庭先生同意票86,526,43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31.33%;弃权票0票。
    朱家新先生同意票89,155,96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32.28%;弃权票0票。
    周宏章先生同意票100,511,95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36.39%;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用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进行审计及相关财务咨询业务,聘期暂定为一年。
    同意票92,064,7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