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29 日在武汉精伦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9202.23万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1年度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票9202.23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 万 股。
    二、审议通过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9202.23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 万 股。
    三、审议通过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9202.23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 万 股。
    四、审议通过2001年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9202.23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 万 股。
    五、审议通过2002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7449.21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80.95%;反对票1753.02万股,弃 权票0万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与海外资深科学家、工程师 徐性怡博士、甑力博士等人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合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议 案
    同意票6298.92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68.45%;反对票1753.02万股,弃 权票1150.29万股。
    公司聘请了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彤列席了本公司 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