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9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06年9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宋发强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提名,宋发强先生、金海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监事会成员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如下:
    1、宋发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金海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6年9月26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宋发强先生, 出生于1954年2月,土家族,毕业于重庆大学。曾任武汉四七一厂技术员、中学书记,武汉市科委政治处科长、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党办主任、东湖开发区办公事务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金海荣女士,出生于1959年12月,中国籍,本科,助理会计师, 1986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曾任职于华中师范大学财务部,1997年进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监事、财务部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