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接到股东刘起滔先生(持股2,300.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5%)对公司将于2006年2月28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增加《关于对公司章程修改的提案(一)》、《关于对公司章程修改的提案(二)》两项临时提案,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对公司章程修改的提案(一)
    在《公司章程》136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16款,原16款作为第17款:
    内容为: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会董事成员应由公司董事会向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提名推荐;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分立、合并、收购、解散等重大决策事先应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2、关于对公司章程修改的提案(二)
    修改《公司章程》164条为:
    董事长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审核后决定,将刘起滔先生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同时,由于公司将于2006年2月20日搬迁到新建的位于关南工业园的精伦电子公司综合楼办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28号公司董事会会议室(邮政编码:430223)。
    公司2005年1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关于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