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05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宋发强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本次拟改变“网络信息图文电话产业化项目”、“具有智能纸币识别功能的全自动售卡机技术改造项目”、“公用多媒体通信终端之增强型PBI公用电话技术改造项目”3个项目以及“IC卡公用付费电话及其集中管理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卡公用电话及其集中管理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基于Internet公用卡式付费电话(PBI)及其集中管理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公用多媒体通信终端之因特网接入公用电话(IAP)技术改造项目”4个项目节余的资金,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总金额为17,201.80万元,占首发募集资金比例的35.97%。拟投资的项目为投资4,998万元用于“税控收款机产业化项目”、投资3,520万元用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8,683.80万元”。详细内容见《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投资4,998万元用于“税控收款机产业化项目”、投资3,520万元用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8,683.80万元”是公司在进行了充分可行性研究和市场预测的基础上做出的决策。
    2、变更不能给公司产生效益项目的募集资金及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更有利于公司的最大利益和全体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3、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程序合法。
    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05年11月23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将上述第2-3项报经此次股东大会审议,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1月17日。详细情况见《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