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12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有关召开会议的通知及增加的一项临时提案和对原三项提案进行修改的通知已分别于2005年4月26日和2005年5月18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184,05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81%。其中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数9,300股。会议由董事长张学阳先生主持,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61,048,1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0%;反对票0票;弃权票23,005,800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161,038,8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0%;反对票0票;弃权票23,005,800票。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9,300票,占出席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61,048,1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0%;反对票23,005,800票;弃权票0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161,038,8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0%;反对票23,005,800票;弃权票0票。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9,300票,占出席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84,053,9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184,044,6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9,300票,占出席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84,053,9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184,044,6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9,300票,占出席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4,053,9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184,044,6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9,300票,占出席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刘起滔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4,053,9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184,044,6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9,300票,占出席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4,053,9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184,044,6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9,300票,占出席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4,053,9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184,044,6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9,300票,占出席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4,053,9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184,044,6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9,300票,占出席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4,053,9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184,044,6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9,300票,占出席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0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预案》,因同意票比例未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该预案未获得通过。
    该预案全文为: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公司决定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5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本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确定其200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人民币38万元,聘期暂定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票0票;弃权票184,053,900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票0票;弃权票184,044,600票。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票0票;弃权票9,30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4,053,9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184,044,6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9,300票,占出席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84,053,9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184,044,6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9,300票,占出席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罗剑峰先生、邓峰先生辞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4,053,9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184,044,6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9,300票,占出席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关于续聘公司200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预案〉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4,053,9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184,044,6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9,300票,占出席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受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05年4月26日和2005年5月18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将于2005年6月12日召开200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的公告。2005年6月12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武汉市如期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均符合通知内容。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法人股股东的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会议人员签名、身份证,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的持股证明、会议人员签名、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的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代表共5名,共代表184,05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4.81%。
    2、其他出席会议人员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在职人员。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由公司股东张学阳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并已于2002年5月18日公告的一项临时提案和对原三项议案进行修改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审议了公司股东张学阳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一项对原议案进行修改的临时提案。经审查,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张学阳具备相应的资格,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此外,公司股东刘起滔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了二项对《公司章程》修改议案进行修改的临时提案,经审查,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刘起滔具备相应的资格,可以提出临时提案。但因其提交临时提案的程序不符合《规范意见》第12条(2)款的规定,因此,该议案未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
    四、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及新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由一名监事和两名股东代表进行了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已经通过的普通决议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0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预案》的议案,因同意票比例未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故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综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副本二份。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张晓彤    二OO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