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3日上午8: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4月12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长宋发强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及决议执行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行其职,严格依法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对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未涉及投资项目变更事项。
    (四)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及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修订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将上述第一、二、三、四、五项议案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