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蔡远宏先生、曹若欣先生、邓峰先生回避表决),截止2004年4月26日17:00时共收到董事表决票8张,会议由董事长张学阳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武汉精伦软件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以自有资金与本公司董事蔡远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25%)、董事曹若欣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25%)、董事邓峰先生、监事邱长春先生、监事金海荣女士,及公司其他员工等41名自然人共同出资1,495万元人民币,成立武汉精伦软件有限公司。其中本公司出资66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4.15%;蔡远宏先生出资417.3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7.91%;曹若欣先生出资33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20%;邓峰先生出资16.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10%;邱长春先生出资6.6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0.44%;金海荣女士出资5.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0.37%;公司其他36名员工出资365.1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3.83%。
    武汉精伦软件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研制、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安装。
    关联董事蔡远宏先生、曹若欣先生、邓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履行了勤勉尽责的职责,审慎决策。该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本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