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名(独立董事朱家新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与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及我公司的网站www.routon.com)。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