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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项目:公司公告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3100万股社会公众股(A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
2002-05-28 打印

    重要提示

    1、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伦电子"或"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36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3、沪市、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申购,但其2002年5月24日(T-3日)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应不少于10,000元。申购时,投资者应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股票市值。

    4、市值计算依据:刊登招股说明书前一个工作日(T-3日)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价。

    5、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6、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程序、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精伦电子"3,100万股A股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简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精伦电子"股票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该摘要已刊登在2002年5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8、投资者在做出认购"精伦电子"股票的决定之前,应详细阅读《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注材料可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处查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阅(www.sse.com.cn)。

    9、本次发行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进行申购。

    10、配售简称"精伦配售",沪市配售代码"737355",深市配售代码"003355"。定义

    除非特别提示,为表述方便,本《发行公告》中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发行人/精伦电子:指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沪市:指上海证券交易市场

    深市:指深圳证券交易市场

    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级市场投资者: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帐户的境内

    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证券投资基金: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

    本次发行: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36号文核准,

    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3,100万股的行为

    申购日/T日:指2002年5月29日,即本次发行中参与配售的投资者通过上证

    所和深交所的交易系统配售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交易时间:指上证所、深交所的规定交易时间,即上午九时三十分至十一

    时三十分,下午一时至三时

    元:指人民币元一、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精伦电子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00万股,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2、发行数量:精伦电子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3,1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16.18元/股,发行市盈率为19.99倍(按发行人2002年度盈利预测全面摊薄每股收益计算)。

    4、申购时间:2002年5月29日(T日),在上证所、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行,则在下一个工作日继续申购。

    5、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6、发行对象: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一日(即2002年5月24日)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不少于10,000元的二级市场投资者。沪市、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申购。申购时,投资者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股票市值。

    根据《新股发行市值配售实施细则》,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暂不参与市值配售,但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参与配售。

    7、配售简称"精伦配售",沪市配售代码"737355",深市配售代码"003355"。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即利用上证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由主承销商将3,100万股"精伦电子"A股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中,并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按16.18元/股的发行价格作为卖出价。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在指定的发行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以16.18元/股的发行价格和规定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依据其所持的沪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上证所开立股票帐户向上证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所持深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深交所开立的股票帐户向深交所申购。

    申购结束后,由上证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各投资者2002年5月24日(T-3日)收盘实际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在上证所及深交所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之和确定后,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按投资者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后,余额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由上证所及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配售号,每一中签配售号配售1,000股。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时,由上证所及深交所按照投资者2002年5月24日(T-3日)持有的沪市上市流通股票市值的收盘市值或深市上市流通股票的收盘市值确定投资者可申购数量。上市流通股票市值指按2002年5月24日(T-3日)登记在投资者股票帐户内的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的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包括已流通但被冻结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以及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通过配售方式认购尚处于锁定期的新股;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不包括已发行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等其他股份。

    2、投资者每持有沪市或深市上市流通股票市值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申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股票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3、每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的上限为31,000股,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除外,但证券投资基金在本次申购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股票帐户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外,其它申购均视作无效申购。

    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上证所股票帐户可按31,000股的申购上限重复申购,持有的深交所股票帐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四、申购程序

    1、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

    2、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填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到各地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申购时,应按各证券营业部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销。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配售量大于此次发行总量,采取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2002年5月29日(T日),上证所及深交所负责确认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对超额申购、重复申购等无效申购予以剔除,并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配号结束后,上证所和深交所将配号结果传输给各证券营业部。

    2、公布中签率,摇号抽签

    2002年5月30日(T+1日),由主承销商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率。各证券交易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大厅显著位置,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营业部确认申购配号。每一个号码代表1,000股,本次发行量为3,100万股,故应有31,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31,000/配号总数×100%。

    根据中签率,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组织统一摇号抽签,直至3,100万股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上证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送各证券营业部。

    3、确认认购股数

    2002年5月31日(T+2日),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六、清算与交割

    1、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帐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2002年6月3日(T+3日),各证券营业部向中签投资者收取新股认购款,将股款集中划入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指定帐户,并于收市前将投资者认购新股的明细数据报上证所和深交所。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无法足额认购中签股票时,各证券营业部于T+3日14:00时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上证所及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深交所及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因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2、中签的投资者如放弃认购,需就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委托,沪市委托代码"737355",深市委托代码"003355",委托价格为0。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股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则视同全部缴款认购。放弃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3、2002年6月3日(T+3日),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及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情况及放弃认购情况,分别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证所及深交所将有效配售结果发给各证券营业部。投资者缴纳的新股认购股款由各证券营业部分别与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算交收。

    4、2002年6月4日(T+4日),新股认购股款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集中由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然后主承销商再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帐户。

    5、新股股权登记由上证所、深交所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完成,由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七、发行的费用

    1、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收,由主承销商委托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各参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的证券营业网点的实际认购量,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动转至各证券营业网点的帐户。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若欣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小区

    电话:(027)87921111-3226

    传真:(027)87921111-3223

    联系人:金家明、王秋良

    主承销商: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34号华强佳和大厦A座九楼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电话:(0755)2943666

    传真:(0755)2943121

    联系人:朱仙奋、江荣华、李丽芳、何为

    

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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