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9月7日上午8时30分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名,均为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数11096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7%。截至股权登记日,无流通股股东登记参加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大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一名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96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一名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96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5500吨脱水蔬菜项目新建年产3000吨番茄粉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96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5500吨脱水菜加工项目资金,购置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大蒜油中试设备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96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王森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所有议案的表决结果及所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王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