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4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36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9日
    ●除息日:2005年8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16日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经2005年6月21日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5年6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现将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经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4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31,036,593.6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提取10%法定公积金,即3,103,659.36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即3,103,659.36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98,552,743.70元,扣除支付2003年普通股股利18,596,640元,本期可供分配利润共计104,785,378.60元。
    本年度分红以2004年末总股本185,966,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7,438,656.00元,尚余97,346,722.60,结转下一次分配。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8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4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依照财政部下发的财税[2005]102号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9日
    2、除息日:2005年8月1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16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8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根据财政部下发的财税[2005]102号文“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情况如下:扣税前每股派发红利0.04元,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0.036元;社会公众股机构投资者与法人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0.04元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非流通股股东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事项
    联系电话:0937-2663908联系传真:0937-2618849
    电子信箱:(E-mail)dhzyzqp@sina.com
    联系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盘旋东路16号 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35000
    备查文件: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