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定于2007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阮伟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阮伟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阮伟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常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经总经理提名,聘任以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项志峰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姜火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陈永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欧 其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王 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人选的议案》。
    1、选举以下董事会成员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其中陈健为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陈健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徐金发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常盛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以下董事会成员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韩厚军为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韩厚军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陈 健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阮兴祥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以下董事会成员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其中阮伟祥为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阮伟祥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项志峰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贡 晗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徐金发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陈 健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以下董事会成员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其中徐金发为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徐金发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韩厚军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王 忠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鉴于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议的《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第四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审议前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新当选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同意聘任阮伟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项志峰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姜火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永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欧其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常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全体独立董事:陈 健、徐金发、韩厚军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