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定于2007年4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撤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07年3月29日公告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并将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阮伟兴违规出售公司股票一事未能遵守其作为董事所作出的承诺,有损董事诚信形象,且已给公司带来了负面影响,原提名股东认为其已不适合再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要求重新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因此,董事会同意撤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向2006年度股东大会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7票,反对1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的规定,该议案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