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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项目:公司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公告
2007-03-29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龙盛联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盛联业)受让关联方浙江安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化工)所持连云港振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源化工)89.17%的股权,转让价格为安盛化工对振源化工的出资额即所占的注册资金1070万元人民币。

    ●关联方回避事宜:关联董事在进行上述关联事项表决时均实行了回避。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交易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旨在整合公司的化工业务,同时也为避免公司与振源化工今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此项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振源化工目前尚处于项目建设,不存在损益,公司以截至2007年2月28日振源化工的净资产即实收资本净额1200万元人民币为依据,平价受让安盛化工所持该公司89.17%股权,转让价为1070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后,振源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其中:①龙盛联业出资107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89.17%;②上海宏源化工供应有限公司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10.83%。

    2007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股权转让事宜,公司四名关联董事实行回避,未参加表决,经四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浙江安盛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伟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腐蚀品、有毒品(除剧毒品、一类易制毒品)的批发、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3月31日止);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接卸,储藏罐的租赁(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

    该公司因与本公司同时受阮水龙、阮伟祥、阮伟兴、项志峰等四位自然人股东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振源化工基本情况概要

    振源化工成立于2005年9月25日,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旭斌,住所:连云港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学工业园),股权结构为:①浙江安盛化工有限公司出资107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89.17%;②上海宏源化工供应有限公司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10.83%。公司经营范围:3-氨基-4-甲氧基乙酰苯胺生产、销售。

    (2)该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鉴于振源化工目前尚处于项目建设,不存在损益,截至2007年2月28日,公司账面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元

    总资产     15,213,228.89         净资产   12,000,000.00
    货币资金    2,431,311.70       短期借款    3,000,000.00
    无形资产      434,000.00       递延资产    1,441,706.52
    预付账款    3,702,638.00       应付账款      416,571.91
    在建工程    3,811,180.49   固定资产净值      526,641.29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双方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定价依据:以截至2007年2月28日该公司的净资产即实收资本净额为依据。

    3、最终定价:本公司按注册资金平价受让,即交易价格1070万元人民币,转让后公司取得振源化工89.17%的股权。

    4、协议生效条件: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且经振源化工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5、付款方式:受让方在此项股权转让行为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全部转让款。

    五、本次股权转让及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旨在整合公司的化工业务,优化公司目前精细化工产品链,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同时也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六、本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转让可以避免今后的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独立董事审查,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要求,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实行了回避;该股权转让围绕整合公司的化工业务,同时也为避免公司与振源化工今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是以经注册资金为依据,实行平价转让,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股权的转让。

    八、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振源化工2007年2月份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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