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0月16日在上虞宾馆二号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0人,所代表股份173,9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6.63%,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水龙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龙盛联业投资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龙盛联业投资有限公司1.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赞成173,94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将《公司章程》的第一百零七条即: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为: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公司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下。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前述投资额的风险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条前款所称风险投资的范围包括:证券、金融衍生品种、房地产、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及其他公司经营范围外的高新技术项目等。
    除上述情形外,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30%以下的投资,包括股权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等,但涉及公开发行证券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金额在人民币6000万元,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的借款;
    (三)公司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3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
    (四)公司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下的对外担保。
    董事会有权决定累计不超过最近会计年度末净资产30%的新增融资。其他重大新增融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修改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为: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公司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15%以下。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前述投资额的风险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条前款所称风险投资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期货等。
    除上述情形外,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30%以下的投资,包括股权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等,但涉及公开发行证券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金额在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借款;
    (三)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3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
    (四)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50%以下的对外担保。”
    赞成173,94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晓红律师见证。吕晓红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