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年7月28日召开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方案中公司第一大股东阮水龙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人”)作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在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当公司A股股票成交价低于3.66元,增持人将发出以该价格或更低价格为限价的委托指令,以买入公司股票;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即2951万股。
    鉴于自2005年7月28日起至2005年9月28日的期间内,公司A股股票成交价未低于3.66元,因此截止2005年9月28日增持人未增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