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5年7月28日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5年8月1日刊登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结构变动的原因
    2005年7月28日,公司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境内法人股 49,255,638 -49,255,638 0 非流通股 境内自然人股 392,744,362 -392,744,362 0 非流通股合计 442,000,000 -442,000,000 0 境内法人股 0 42,649,588 42,649,588 有限售条件的 境内自然人股 0 340,070,412 340,070,412 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合计 0 382,720,000 382,720,000 无限售条件的 A股 148,200,000 59,280,000 207,480,000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合计 148,200,000 59,280,000 207,480,000 股份总额 590,200,000 590,200,000
    三、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间表
序号 项目 持股数(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备注 1 阮水龙 91,627,671 2006年8月5日 注:2 2 阮伟祥 52,657,769 2006年8月5日 注:2 3 阮伟兴 49,867,583 2006年8月5日 注:2 4 苏紫薇 46,151,529 2006年8月5日 注:2 5 章荣夫 24,507,790 2006年8月5日 6 项志峰 23,806,310 2006年8月5日 7 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 23,143,304 2006年8月5日 8 上虞市龙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9,506,284 2006年8月5日 9 潘小成 14,484,804 2006年8月5日 10 陈建华 4,245,941 2006年8月5日 11 阮伟刚 3,864,324 2006年8月5日 12 阮兴祥 2,177,429 2006年8月5日 13 阮金木 1,985,664 2006年8月5日 14 王玉琴 1,934,409 2006年8月5日 15 张关奇 1,679,547 2006年8月5日 16 顾志敏 1,587,162 2006年8月5日 17 阮加才 1,520,659 2006年8月5日 18 章铁矿 1,432,476 2006年8月5日 19 莫小平 1,211,849 2006年8月5日 20 陈永尧 1,192,128 2006年8月5日 21 高建兴 1,064,529 2006年8月5日 22 阮华森 1,046,602 2006年8月5日 23 冯志良 1,014,095 2006年8月5日 24 章建新 1,010,410 2006年8月5日 25 阮国旗 983,725 2006年8月5日 26 张军 861,523 2006年8月5日 27 王菊梅 825,977 2006年8月5日 28 章其荣 768,853 2006年8月5日 29 潘成坤 763,042 2006年8月5日 30 阮志芳 754,449 2006年8月5日 31 何旭斌 743,375 2006年8月5日 32 章金泉 726,470 2006年8月5日 33 阮建国 647,900 2006年8月5日 34 阮宝子 617,212 2006年8月5日 35 阮洪海 608,953 2006年8月5日 36 汪阿潮 572,468 2006年8月5日 37 陈大友 562,961 2006年8月5日 38 谢定水 562,824 2006年8月5日
    注: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在遵守前项承诺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遵循前述所有承诺以外,还分别承诺: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3、为避免公司股价非理性波动,维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增强公司股东的持股信心,公司第一大股东阮水龙先生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如公司股价低于3.66元时,将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不超过总股本5%的股份。同时,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
    4、阮水龙、阮伟祥、阮伟兴、章荣夫、项志峰、陈建华、阮兴祥、陈永尧由于为本公司董事、高管,其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锁定,直至其离职六个月后方可出售。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华欧国际的保荐意见书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