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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G龙盛 项目:公司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公告
2005-08-05 打印

    特别提示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5年7月28日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5年8月1日刊登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结构变动的原因

    2005年7月28日,公司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境内法人股      49,255,638    -49,255,638             0
非流通股          境内自然人股   392,744,362   -392,744,362             0
                  非流通股合计   442,000,000   -442,000,000             0
                  境内法人股               0     42,649,588    42,649,588
有限售条件的      境内自然人股             0    340,070,412   340,070,412
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合计             0    382,720,000   382,720,000
无限售条件的      A股            148,200,000     59,280,000   207,480,000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合计   148,200,000     59,280,000   207,480,000
股份总额                         590,200,000                  590,200,000

    三、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间表

    序号                         项目   持股数(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备注
    1                          阮水龙     91,627,671     2006年8月5日   注:2
    2                          阮伟祥     52,657,769     2006年8月5日   注:2
    3                          阮伟兴     49,867,583     2006年8月5日   注:2
    4                          苏紫薇     46,151,529     2006年8月5日   注:2
    5                          章荣夫     24,507,790     2006年8月5日
    6                          项志峰     23,806,310     2006年8月5日
    7            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     23,143,304     2006年8月5日
    8      上虞市龙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9,506,284     2006年8月5日
    9                          潘小成     14,484,804     2006年8月5日
    10                         陈建华      4,245,941     2006年8月5日
    11                         阮伟刚      3,864,324     2006年8月5日
    12                         阮兴祥      2,177,429     2006年8月5日
    13                         阮金木      1,985,664     2006年8月5日
    14                         王玉琴      1,934,409     2006年8月5日
    15                         张关奇      1,679,547     2006年8月5日
    16                         顾志敏      1,587,162     2006年8月5日
    17                         阮加才      1,520,659     2006年8月5日
    18                         章铁矿      1,432,476     2006年8月5日
    19                         莫小平      1,211,849     2006年8月5日
    20                         陈永尧      1,192,128     2006年8月5日
    21                         高建兴      1,064,529     2006年8月5日
    22                         阮华森      1,046,602     2006年8月5日
    23                         冯志良      1,014,095     2006年8月5日
    24                         章建新      1,010,410     2006年8月5日
    25                         阮国旗        983,725     2006年8月5日
    26                           张军        861,523     2006年8月5日
    27                         王菊梅        825,977     2006年8月5日
    28                         章其荣        768,853     2006年8月5日
    29                         潘成坤        763,042     2006年8月5日
    30                         阮志芳        754,449     2006年8月5日
    31                         何旭斌        743,375     2006年8月5日
    32                         章金泉        726,470     2006年8月5日
    33                         阮建国        647,900     2006年8月5日
    34                         阮宝子        617,212     2006年8月5日
    35                         阮洪海        608,953     2006年8月5日
    36                         汪阿潮        572,468     2006年8月5日
    37                         陈大友        562,961     2006年8月5日
    38                         谢定水        562,824     2006年8月5日

    注: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在遵守前项承诺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遵循前述所有承诺以外,还分别承诺: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3、为避免公司股价非理性波动,维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增强公司股东的持股信心,公司第一大股东阮水龙先生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如公司股价低于3.66元时,将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不超过总股本5%的股份。同时,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

    4、阮水龙、阮伟祥、阮伟兴、章荣夫、项志峰、陈建华、阮兴祥、陈永尧由于为本公司董事、高管,其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锁定,直至其离职六个月后方可出售。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华欧国际的保荐意见书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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