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停牌,如果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复牌,如果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的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复牌。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0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05年6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上海瑞吉红塔大酒店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股权分置改革意向并经保荐机构推荐,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单位。在与各方股东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以2005年6月17日公司总股本59,020万股计算,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4股股票,支付完成后浙江龙盛的所有股份都成为流通股,公司的股份总数、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所有财务指标都将维持不变。
    同时,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在遵守前项承诺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浙江龙盛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3)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遵循前述所有承诺以外,还分别承诺: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2、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第一大股东阮水龙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人”)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按照以下增持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1)增持的目的:避免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股价非理性波动,维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增强公司股东的持股信心。
    (2)增持股份的条件: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当公司A股股票成交价低于3.66元(12倍动态市盈率),增持人将发出以该价格或更低价格为限价的委托指令,以买入公司股票。
    (3)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即2951万股。
    增持人同时作出以下承诺:
    (1)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
    (2)严格遵守《关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于2005年7月28日下午14:00在上虞宾馆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7月2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7月22日-2005年7月28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非交易日除外)。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上虞市上虞宾馆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四)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方案需要进行类别表决,即方案获得批准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无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出席股东大会或是否赞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均须无条件接受股东大会的决议;
    (六)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征集投票权的形式,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七)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八)催告通知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催告通知,三次催告时间分别为2005年7月12日、7月19日、7月26日。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7月19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停牌,如果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复牌,如果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的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复牌。
    (十一)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社会流通股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312368
    3、登记时间:
    2005年7月25日?27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5:00。
    (十二)注意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5-2048616 2516058
    3、传真:0575-2041589
    4、联系人:陈国江 沈彩君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27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738352 龙盛投票 1 A 股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浙江龙盛 1 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 股 反对 2 股 弃权 3 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浙江龙盛”A股的沪市投资者,对公司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352 买入 1元 1股
    如某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352 买入 1元 2股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市值配售持有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若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深市挂牌投票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3352 龙盛投票 买入 1元 1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通知所列议题按照以下授权行使表决权: 通知议题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 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委托人签名(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受托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人持股数: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