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税前):每10股派1元人民币,即每1股派0.10元人民币
    ●现金分红(税后):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即每1股派0.08元人民币
    ●资本公积金转增:每10股转增3股
    ●股权登记日:2005年4月27日
    ●除权(除息)日:2005年4月28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5年4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10日
    一、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05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5年4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以2004年年末股本45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含税),即每1股派0.10元人民币(含税);
    2、公司200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004年年末股本454,000,000股为基数,由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3、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所得税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即每1股派0.08元人民币。流通股股东中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1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4月27日;
    2、除权(除息)日:2005年4月28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5年4月29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10日。
    四、分红转增发放对象
    截止2005年4月27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向股东发放。
    3、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非流通股份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发起人国家股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37,888,952 11,366,686 49,255,638 发起人境外法人股 发起人自然人股 302,111,048 90,633,314 392,744,362 非发起人国家股 非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非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非发起人境外法人股 职工股 配售 非流通股份小计 340,000,000 102,000,000 442,000,000 流通股份 普通股(A 股) 114,000,000 34,200,000 148,200,000 特种股(B 股) 流通股份小计 114,000,000 34,200,000 148,200,000 股份合计 454,000,000 136,200,000 590,200,000
    七、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4年度每股收益为0.266元/股。
    八、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地址: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咨询电话:0575-2048616 传真:0575-204158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
    3、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有关委托代理发放股票现金红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