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第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审议前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新当选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同意上述三个议案,即聘任阮伟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项志峰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阮兴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方荣岳 吕秋萍 孙笑侠 杨玉良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