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税前):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即每1股派0.10元人民币
    ●现金分红(税后):每10股派0.90元人民币,即每1股派0.09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4日
    ●除息日:2007年6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11日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7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6年5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90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股利5902万元人民币(含税)。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6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人民币。
    5、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自然人持有的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人民币;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人民币。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4日
    2、除息日:2007年6月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11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7年6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发放日前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再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五、咨询机构及电话:
    咨询机构: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
    邮政编码:312368
    电话:0575-82048616
    传真:0575-82041589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