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6月26日在山西芮城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刘崇兴先生、康经武先生委托董事任武贤先生,董事崔民选先生委托董事武世民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武贤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经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芮城福斯特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芮城福斯特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向金融机构借款累计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两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芮城县支行申请1亿元流动资金授信的议案;
    同意向中国建设银行芮城县支行申请1亿元流动资金授信。具体的贷款时间与金额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决定。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的议案。
    同意向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具体的贷款时间与金额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决定。
    特此公告
    
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