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4月10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6]71号)正式批准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取得本公司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
    特此公告。
    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