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近日本公司收到的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7号)要求: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本公司将按照该通知要求缴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
    特此公告。
    
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