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通知(鲁高速规[2004]44号),自2005年1月1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