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4日,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签署了《济南-莱芜-青岛高速公路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投资意向书》),双方就投资、建设、经营济南-莱芜-青岛高速公路项目达成初步意向,并于2003年9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了公告。
    由于前期工作尚未完成,经双方协商,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于2003年12月26日在济南签署了《补充意向书》,对《投资意向书》的有关条款补充修改如下:
    一、《投资意向书》原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甲方、乙方因任何原因未能在2004年6月30日前签署正式协议,则本意向书作废,任何一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向对方索赔”。
    二、《投资意向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