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31日上午在济南燕开大酒店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860419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俊仁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见11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公告)。
    同意票2860419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首届董事会的提名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济南证管办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选举孙亮先生、万建忠先生、江海先生、于少明先生、罗楚良先生、王大为先生、黄磊先生、徐向艺先生、李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其中黄磊先生、徐向艺先生、李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见11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公告)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
    孙亮先生,同意票2860419343票。
    万建忠先生,同意票2860419343票。
    江海先生,同意票2860419343票。
    于少明先生,同意票2860419343票。
    罗楚良先生,同意票2860419343票。
    王大为先生,同意票2860419343票。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半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
    黄磊先生,同意票3241294343票。
    徐向艺先生,同意票3241294343票。
    李毅先生,同意票2097211343票。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半数。
    (三)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首届监事会的提名,选举何继军先生、郭本锋先生、李延女士、林乐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
    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推举张宜人先生、王卫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11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公告)
    监事候选人表决情况:
    何继军先生,同意票2860419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郭本锋先生,同意票2860419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李延女士,同意票2098669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7%;反对票761,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弃权票0股。
    林乐清先生,同意票2860419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周卫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