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从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连市国资委)处获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就大连市国资委关于我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事项下发国资产权[2006]91号文件《关于大连冰山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我公司6383万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给大连市国资委。
    通过此次股权划转后,我公司总股本仍然为10500万股,其中大连市国资委持有6383万股,占总股本的60.79%,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特此公告。
    大连冰山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