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2、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元;对于流通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3、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14日
    4、除息日:2003年7月15日
    5、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2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大连冰山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5月20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03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经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2002年实现净利润855.33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85.53万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85.53万元后,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4.27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46.61+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30.88万元。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2年末公司总股本10,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25.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105.88万元留待下一次分配。200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方案
    1、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14日
    2、除息日:2003年7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21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股东,本公司按2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红利现金0.04元/股;持法人股的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5元/股。
    6、发放对象:截止2003年7月14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7、发放年度:2002年度
    8、红利领取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国有法人股股东和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周水子广场1号
    电话:0411-66413780411-6641861转6220
    传真:0411-6641645
    四、备查文件
    1、大连冰山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大连冰山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大连冰山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