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2、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对于流通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3、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2日
    4、除息日:2002年7月15日
    5、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19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大连冰山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5月20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02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经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2001年实现净利润1,595.26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59.52万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159.52万元后,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76.22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20.40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96.62万元。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1年末公司总股本10,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5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466,200元留待下一次分配。200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方案
    1、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2日
    2、除息日:2002年7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19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股东,本公司按2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红利现金0.08元/股;持法人股的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0元/股。
    6、发放对象:截止2002年7月12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7、发放年度:2001年度
    8、红利领取办法:
    (1)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持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额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公司领取。
    三、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周水子广场1号
    电话:0411-6641861转6108、6220
    传真:0411-6641645
    四、备查文件
    1、大连冰山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大连冰山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大连冰山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