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6年4月29日披露的《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出席会议对象原为“截止2005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现更正为“截止2006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更正。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