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无流通股股东出席),代表股份数143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3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天元兄弟律师事务所吴和平律师和魏南贵律师见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瑞忠先生主持,会议以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提名的提案》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143280000股,该议案有效累计选票总数为859680000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熊瑞忠先生获同意143280000票,占该议案有效累计选票总数16.67%,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陈卫先生获同意143280000票,占该议案有效累计选票总数16.67%,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白艺丰女士获同意143280000票,占该议案有效累计选票总数16.67%,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朱德静先生获同意143280000票,占该议案有效累计选票总数16.67%,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刘守根先生获同意143280000票,占该议案有效累计选票总数16.67%,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丁坚先生获同意143280000票,占该议案有效累计选票总数16.67%,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143280000股,该议案有效累计选票总数为429840000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赵曼女士获同意143280000票,占该议案有效累计选票总数33.33%,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李明先生获同意143280000票,占该议案有效累计选票总数33.33%,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朱荣先生获同意143280000票,占该议案有效累计选票总数33.33%,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提名的提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143280000股,该议案有效累计选票总数为286560000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朱荣先生获同意143280000票,占该议案有效累计选票总数50%,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李雪飞先生获同意143280000票,占该议案有效累计选票总数50%,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2005年10月31日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天元兄弟律师事务所吴和平律师和魏南贵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提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中列明的各项议案的表决票数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的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