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4年4月27日上午9:30在公司十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独立董事赵曼女士、杨宗凯先生出席了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赵曼女士、杨宗凯先生对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刘仲和先生、赵彦先生分别辞去本公司董事的议案》和《公司股东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万力先生、曾磊光先生出任本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由于武汉正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已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占长江通信股份总数的29.39%)转让给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故代表正信公司出任本公司董事的刘仲和先生、赵彦先生提出辞去本公司董事申请,为便于高科控股公司参与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高科控股公司推荐万力先生、曾磊光先生出任本公司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万力先生、曾磊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经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
    经对上述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董事任职规定,同意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 曼 杨宗凯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