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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项目:公司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12-06 打印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5日在武汉湖滨花园酒店会议中心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数1414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瑞忠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公司章程》部分章节的修改。

    根据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于2003年7月对我公司进行的例行巡回检查整改要求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章程》中涉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及公司经营范围的相关条款需作相应调整。

    一)、《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通信、电子、计算机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及销售;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通信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餐饮。”修改为“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通信、电子、计算机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技术服务及销售;通信和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咨询服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科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物业管理、餐饮。”。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提出的整改要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对原《公司章程》增加相关条款共六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成员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一百一十九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二十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名工作的主要职责权限: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4、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薪酬与考核工作的主要职责权限:

    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指标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3、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二十一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二十二条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原《公司章程》中的“第一百一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二十四条”,其后的相应条款序列号依此类推,作相应调整,内容不变。

    同意股数1414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改。

    同意股数1414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提案。

    同意股数1414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拟用募集资金投资“生产可录光盘项目”的提案。

    同意股数1414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03年9月13日和2003年10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天元兄弟律师事务所魏南贵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上述“提案一”为特别提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均为普通提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告中列明的各项提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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