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22日在武汉科技会展中心第二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数1414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6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瑞忠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含独立董事)的提案。
    1、选举通过了熊瑞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1414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2、选举通过了刘仲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1414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3、选举通过了赵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1414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4、选举通过了陈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1414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5、选举通过了白艺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1414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6、选举通过了丁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1414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7、选举通过了赵曼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1414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8、选举通过了杨宗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1414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9、选举通过了李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1414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提案。
    1、选举通过了袁德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数1414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2、选举通过了熊洪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数1414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3、选举通过了王承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数1414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提案。
    根据公司实施2001年年度分红送股及董事会成员换届选举等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1、依据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每10股送红股2股的分配方案。根据该情况,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00万元。"修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800万元。"
    2、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董事会议关于设立物业分公司的决议,原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通信、电子、计算机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通信信息的咨询服务。"修改为: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通信、电子、计算机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通信信息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餐饮、商务等后勤服务;基建工程的规划设计。"
    3、原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500万股,其中法人股股东持有12000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4500万股。"修改为:第二十条"经实施送股分配方案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9800万股,其中法人股股东持有14400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5400万股。"
    4、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原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
    同意股数1414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四、审议确认了购买国债的提案。
    在规避风险、充分合理运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以短期内闲置的募集资金七仟万元购买国债,期限半年。
    同意股数1414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天元兄弟律师事务所彭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上述议案的第一、二、四项为普通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三项为特别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告中列明的各项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