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零零二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议于2002年11月1日上午9:30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董事刘仲和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委托董事赵彦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熊瑞忠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股权的转让价格事宜与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控股”)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的议案,此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确认。
    根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因该项股权转让审批于2002年中期后,故每股转让价格不能低于东湖高新2002年中期的每股净资产值,本公司拟根据东湖高新2002年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与高科控股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调整《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即每股转让价格调整为东湖高新2002年半年度报告中所列明的截止2002年6月30日每股净资产值2.393元/股,转让总金额调整为120,603,067.00元。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董事会议关于设立物业分公司的决议,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经营范围的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
    原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通信、电子、计算机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通信信息的咨询服务。”修改为: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通信、电子、计算机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通信信息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餐饮、商务等后勤服务;基建工程的规划设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3:审议《公司章程》修改案”的议案。
    将上述议案二补充进“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3:审议《公司章程》修改案”中,一并审议通过。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