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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项目:公司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2-10-18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10月16日上午9:30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9人,董事叶长春先生、陈晓伟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叶长春先生、陈晓伟先生均委托董事白艺丰女士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熊瑞忠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此议案将提交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请中国证监会批准。

    公司第三届董事候选人为:熊瑞忠先生、刘仲和先生、赵彦先生、白艺丰女士、陈卫先生、丁坚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赵曼女士、杨宗凯先生、李明先生。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提名人意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此议案将提交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依据二00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每10股送红股2股的分配方案,根据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1、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00万元。”修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800万元。”;

    2、原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500万股,其中法人股股东持有12000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4500万股。”修改为:第二十条“经实施送股分配方案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9800万股,其中法人股股东持有14400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5400万股。”。

    (二)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侯选人提名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十七条作相应修改。

    原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物业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收购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楼,鉴于该大楼的物业、日常营运管理工作,拟设立物业分公司负责。

    五、审议通过了于2002年11月22日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1、会议时间2002年11月22日上午9点30分

    2、会议地点武汉科技会展中心第二会议室(武汉市珞瑜路548号)

    3、会议期限半天

    (二)会议主要议题

    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含独立董事);

    2、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

    3、审议《公司章程》修改案;

    4、审议购买国债的提案。(详见2002年7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2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有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2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

    下午2:30---4:30

    3、登记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大楼11楼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联系电话:027---87426652、027---87407417

    传真:027---87407417、027---87411083

    联系人:王华、谢萍

    邮政编码:430070

    (五)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十月十八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熊瑞忠先生,现年50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从事战士、工人、教师职业,后历任武汉市人事局科员、武汉市人事局处长、武汉市社会保险局副局长。现任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陈卫先生,现年40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科员、武汉市经济信息中心主任科员、武汉长江公路桥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前期工作部副处长、计财部经理、武汉白沙洲桥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长江光通信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白艺丰女士,现年46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南财经大学计统系教师,武汉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现任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资金财务部部长、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武汉长江光通信产业有限公司董事。

    刘仲和先生,现年47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地质大学教师,武汉市科委主任科员,市政府办公厅副处长,市建行办公室副主任、江岸支行行长、市分行副行长、武汉正信信托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武汉正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武汉正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彦先生,现年48岁,大学专科学历。曾任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处长(正处级),武汉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武汉正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丁坚先生,现年32岁,研究生学历。曾任青岛化工医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青岛金牛经济信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青岛中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曼女士,现年50岁,经济学博士,教授、国民经济学专业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武汉市政府咨询委员会高级特约研究员、湖北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湖北省“十五”科技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享受湖北省人民政府专项津贴。财政部系统跨世纪学术(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被聘为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该基地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理事,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兼任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宗凯先生,现年39岁,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电子商务中心主任,华中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系副主任。主要学术兼职包括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重大项目“电子商务与现代化物流”专家组成员、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重大项目“远程教育关键技术”专家组成员、国家远程教育技术标准委员会委员、全国信息与电子学科研究生教育委员会理事、中国神经网络委员会(CNNC)委员、澳大利亚Wollongong大学兼职教授、武汉理工大学兼职教授。兼任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明先生,现年36岁,会计学博士、副研究员,现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务会计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国成本研究会副秘书长、理事。兼任中华咨询公司高级顾问,广泛参与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论证及培训授课活动。

    独立董事提名人意见书: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意见书

    提名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曼女士、杨宗凯先生、李明先生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作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赵曼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本人作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杨宗凯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本人作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明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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