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青岛金牛经济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转让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通信”)法人股事宜公告如下:
    1. 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形式,于2002年10月9日以每股转让价格3.38元将所持有“长江通信”法人股壹仟壹佰贰拾捌万股(占“长江通信”总股本的5.7%),转让给青岛中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仟捌佰壹拾贰万陆仟肆佰圆整,转让款应在转让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付清,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三日内办结股份过户手续。
    2. 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长江通信”公司的股票。本公司未有委托他人行使该股份的股东权利。
    3. 本次所转让的股份是本公司于2000年3月24日受让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股权。转让时股权性质为社会法人股。
    4. 持有本公司5%股份的股东吴荣荃同时担任受让方青岛中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
    5. 截止报送材料时,本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董事、高管人员未持有任何“长江通信”股票,且近6个月内亦无买卖“长江通信”上市流通股的行为。本公司未签署过包含禁止或限制转让上述股份的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上述股份不存在因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转让的情形。
    6. 本次股份转让将按照国家证监会法定程序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7. 备查文件《股份转让协议》。
    本公司对以上各条内容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没有任何相关的且依法必须公告的内容遗漏。
    特此公告
    
青岛金牛经济信息有限公司    2002年10月12日